• 2021-04-14
    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称:“今当统一告成之际,应进一步而遵正当手续,实行重订新约,以副完成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权之宗旨。”7月,外交部提出重订新约三原则:(一)届满期者废除,另订新约;(二)未满期者以正当手续解除而重订之;(三)旧约已满期新约未定者,另订临时办法处理一切。同时宣布了改订新约的方法、步骤,此后,改订新约运动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1928年7月,首先订立《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接着签订了《中德条约》,与挪威、荷兰、瑞典、英国、法国订立《关税条约》,与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西班牙订立《友好通商条约》,1930年,与日本订立新的关税条约,改订新约运动结束。改订新约运动中的主要问题是关税和领事裁判权,订立新约的国家都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在与比、意、丹、葡、西等国订立的《友好通商条约》中均有这样的条款:“此缔约国人民,在彼缔约国领土内,应受彼缔约国法律及法院之管辖”,说明这些国家已同意取消领事裁判权。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就撤废领事裁判权问题照会英、法、美、荷、挪等国驻华公使,上述各国均未明确反对。1931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但实施日期一再后延。一直到抗日战争期间,不平等条约才得以废除。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发起改订新约运动的背景和目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