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身着联防队员制服,潜伏在某卖淫窝点旁边,见有嫖客进入,便冒充联防队员执行公务,进屋搜查,将正在进行性交易的嫖客和卖淫女“抓住”,对他们说要么拘留,要么罚款30000元,嫖客和卖淫女没有办法,只能各缴3000元给甲、乙二人。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举一反三
- 甲、乙二人身着警察制服,潜伏在某赌博窝点。在赌博正在进行时,二人冒充警察执行公务,将正在赌博的四人抓住,对他们说要么拘留,要么罚款5000元。参与赌博的四人选择缴纳罚款。甲乙行为构成() A: 招摇撞骗罪 B: 诈骗罪 C: 抢劫罪 D: 敲诈勒索罪
- 甲、乙二人身着警察制服,潜伏在某赌博窝点。在赌博正在进行时,二人冒充警察执行公务,将正在赌博的四人抓住,对他们说要么拘留,要么罚款5000元。参与赌博的四人选择缴纳罚款。甲乙行为构成() A: A招摇撞骗罪 B: B诈骗罪 C: C抢劫罪 D: D敲诈勒索罪
- 乙是一个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妇女丙介绍给甲,甲得知丙愿意从事卖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绍丙卖淫。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B: 强迫他人卖淫罪 C: 组织他人卖淫罪 D: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 甲女在火车站专门为卖淫女乙介绍嫖客从中赚取介绍费。2011年8月20日,甲女在火车站将刚下火车的丙男拦住,称有漂亮的小姐可供嫖宿,后将乙女介绍给丙男,丙男给乙女100元后二人发生性关系,乙女付给甲30元作为报酬。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三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办案民警丁遂对三人违法行为作出认定,甲女在公共场所公然拉客介绍卖淫的行为属于拉客招嫖行为,乙女的行为属于卖淫行为,丙男的行为属于嫖娼行为。
- 甲经营某旅馆,乙是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女孩(15岁)丙介绍给甲,甲先诱使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给予很高的“开包费”,并开导卖淫可以挣大钱,丙表示愿意从事卖淫,甲遂将房子租给丙卖淫收取床位费,旅馆生意也因此变好。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 引诱幼女卖淫罪 C: 强迫卖淫罪 D: 组织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