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3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A: 55.6
    B: 58.6
    C: 50
    D: 59.5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