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2万元,增值税税额0.1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A: A.24.78
    B: B.22
    C:  C.22.6
    D: D.24.6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