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举一反三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 兴业银行采购物资或支付服务费用时,借记成本或费用等支出科目,按专用税票上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类科目。 A: 224113-130001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B: 224113-13000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224113-13000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 224113-130005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 小规模纳税人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 )等科目。
- 2018年6月10日,甲公司购进一幢简易办公楼,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00 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购进办公楼业务涉及“应交税费”科目的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 A: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40 000元 B: 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160 000元 C: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264 000元 D: 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