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对未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或者虽已签署但未达开通期限的客户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会员应当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A: 对发生买入申报但未成交的,及时限制其继续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直至完全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B: 对发生卖出申报但未成交的,及时限制其继续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直至完全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C: 对发生买入申报且已成交的,及时限制其创业板交易买入权限,并在买入申报发生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根据客户意愿办理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相关手续,直至完全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为其解除创业板买入限制,或者督促其卖出所持有股份
    D: 对发生卖出申报且已成交的,及时限制其创业板交易卖出权限,并在卖出申报发生日后的2个交易日,根据客户意愿办理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相关手续,直至完全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为其解除创业板卖出限制,或者督促其买入所持有股份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