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的,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持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4时
C: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 持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4时
C: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举一反三
- 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 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包括()。 A: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时 B: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四分之三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Ⅰ.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Ⅱ.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Ⅲ.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Ⅴ.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A: Ⅰ、Ⅱ、Ⅳ B: Ⅰ、Ⅲ、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Ⅲ、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