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四分之三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四分之三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举一反三
-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8%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Ⅰ.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Ⅱ.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Ⅲ.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Ⅴ.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A: Ⅰ、Ⅱ、Ⅳ B: Ⅰ、Ⅲ、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Ⅲ、Ⅳ、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