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食品再加热的要求为()。
    A: 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B: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C: 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6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