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目的地卸货后,若发现交货品质、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除外,买方应凭双方约定的某商检机构出具的向卖方提出异议与索赔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货到目的地后,若发现交货品质、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除由第三方负责的情况外,买方应凭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 向卖方提出索赔。
- 货到目的地后,若发现交货品质、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除由第三方负责的情况外,买方应凭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 向卖方提出索赔。 A: 商检证书 B: 重量检验证书 C: 品质检验证书 D: 数量检验证书 E: 原产地证书 F: 商业发票
-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terms into English.(1)品质、数量和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据/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之日起15天内提出。
- 4、用英文撰写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若发现品质和/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60天。
-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请问:卖方拒赔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