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是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职权。()
举一反三
-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单位应配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不安全因素,排除安全隐患; (三)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四)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环境,防止对系统的非法操作; (五)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 (一)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不安全因素,排除安全隐患; (三)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四)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环境,防止对系统的非法操作; (五)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
- 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赋予(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行为准则,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督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明确了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重点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