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
举一反三
- 有人认为:打官司是丢脸的事,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对吗?
- 就为这么点儿钱,______去打官司吗 A: 恨不得 B: 怪不得 C: 看不惯 D: 犯得着
- 李某借武某20000元,向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武某现金2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个借条有歧义吗? A: 有 B: 没有
- 借条中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同没有利息。( )
- 美国律师太多,诉讼案件太多。一个事故发生后,律师首先关心的不是谁的责任,而是谁有钱;不仅老百姓爱打官司,连政府机构也可以为区区几美元的官司争讼经年。物极必反,过度的法律诉讼已使美国社会元气大伤。 最准确复述这段话的主要意思的是______。 A: 美国律师太多,他们打官司只关心谁有钱 B: 美国人爱打官司,所以律师多,诉讼案件多 C: 太多的律师和太多的官司已使美国元气大伤 D: 美国律师首先关心钱,但老百姓和政府仍然喜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