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5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乙和丙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2018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19年3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B: 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
    C: 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D: 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