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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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入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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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 2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辞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颇,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C: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D: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 3

      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

    • 4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