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举一反三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公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C: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D: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4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3年内用公司分得利润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需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用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 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