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职教: 进出口列入《农药名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举一反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我国对部分农药实施进出口管制,管理批件包括“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和“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其中“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的管理范围为: A: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农药 B: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但用于工业原料用途的农药 C: 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其他农药 D: 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但海关提出质疑的农药
-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签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修改证明内容,如需变更证明内容,应在有效期内将原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并申请重新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
- 国家农药进出口的主管部门是:() A: 农业部 B: 国家林业局 C: 商务部 D: 海关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该要求自()施行。 A: 2017.8.1 B: 2017.11.1 C: 2017.12.1 D: 2018.10.1
- (1) 我国的农药发展与环境安全的关系是 A: 农业-农药 B: 农业-农药-环境 C: 农业-农药-人类社会 D: 农药-环境-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