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我国对部分农药实施进出口管制,管理批件包括“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和“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其中“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的管理范围为:
    A: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农药
    B: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但用于工业原料用途的农药
    C: 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其他农药
    D: 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但海关提出质疑的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