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
举一反三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按《担保法》规定,当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则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间满之日起()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保证期间属于( )。 A: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C: 除斥期间 D: 消灭时效期间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