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 )。
A: 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 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三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A: 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 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三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举一反三
-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 ) A: 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 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一有限公司,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股东。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 ) A: 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 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三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 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 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 甲、乙、丙、丁拟发起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缴纳出资后,丙、丁却没有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对此,以下论述正确的() A: 丙、丁应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B: 丙、丁应承担缴纳出资的连带责任 C: 丙、丁不承担责任 D: 甲、乙应补足丙、丁未缴纳的部分
-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8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丙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B: 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无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