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一有限公司,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股东。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 )
    A: 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 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三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