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8
    A电器厂与B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购买A厂生产的新型电器插座5000套,总价10万元,B公司先付定金2万元,2016年6月底前交货,交货后B公司10日内付款,违约金按10%计算。跟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成立后,B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A厂由于未及时组织生产,致使A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A厂要求迟延履行合同2个月。但是,迟延履行两个月会导致B公司不能完成预定工程项目,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目的,因此B公司于当年7月10日通知A厂解除合同,并要求A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B公司于当年7月10日通知A厂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B公司要求A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3)合同中对于定金数额的约定是否合法?[br][/br] (4)该定金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5)如果A、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A公司能申请仲裁吗?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