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约定,甲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2260000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举一反三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账面价值1 500 000元,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 0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0 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则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的金额为元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3%,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账面价值 1 500 000 元,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 2 000 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000 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设备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则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的金额为( )元。 A: 1 500 000 B: 1 840 000 C: 2 000 000 D: 2 260 000
- 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乙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乙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 甲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一项非专利技术。该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 100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000 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后注册资本总额为 90000 元,投资合同约定乙公司投入无形资产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为 10%。假定合同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甲公司接受无形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 A: 无形资产增加 100000 元 B: 实收资本增加90000元 C: 资本公积增加 16000 元 D: 长期待摊费用增加 6000 元
- A公司在设立时收到X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设备的价值为1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约定,A公司接受X公司投入资本为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接受投资时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