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8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账面价值1 500 000元,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 0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0 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则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的金额为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