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举一反三
-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 受害人 B: 当事人 C: 致害人
-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 A受害人 B: B当事人 C: C致害人
- 学生人身损害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的()。 A: 因学校教师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所导致的; B: 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C: 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因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