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1997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19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时,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请问: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