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刘辉于2009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国富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征得岳父同意),受益人是刘辉6岁的儿子刘华,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10年9月,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离婚后,刘辉仍按期缴纳保费。2011年2月,李国富病故。 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写出案例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标的(4分) (2)刘辉是否可以为李国富投保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是否有效?(5分) (3)刘辉与李芳离婚后,该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写出原因。(6分)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