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6月1日,从A公司购入一批材料,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同时,对方代垫运杂费1000元、增值税90元,已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款项尚未支付。7月1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相关款项114090元。要求:(1)编制购入材料的会计分录。(2)编制支付材料款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