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中约定完成工程的时间为500天,缺陷通知期为365天。施工过程中,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38天,则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时间应为( )
举一反三
- 某工程项目是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缺陷通知期为1年,A单位工程为分部移交工程,A单位工程竣工移交后 的运行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重大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工程师要求延长该部分缺陷通知期3个月。单位工程缺陷通知期的终止时间应为( )。 A: A单位工程竣工日后1年 B: A单位工程竣工日后1年3个月 C: 全部工程竣工日后1年 D: 全部工程竣工日后1年3个月
- 某工程项目是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缺陷通知期为1年,A单位工程为分部移交工程,A单位工程竣工移交后的运行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重大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工程师要求延长该部分缺陷通知期3个月,A单位工程缺陷通知期的终止时间应为()。 A: A单位工程竣工后一年 B: A单位工程竣工后1年3个月 C: 全部工程竣工后1年 D: 全部工程竣工后1年3个月
- 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的日历天数计算。
- 某工程项目是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为20个月,A单位工程为分部移交工程,A单位工程竣工移交后的运行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重大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工程师要求延长该部分缺陷责任期6个月,A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终止时间应为() A: A单位工程竣工日后26个月 B: A单位工程竣工日后24个月 C: 全部工程竣工日后26个月 D: 全部工程竣工日后24个月
-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缺陷通知期”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