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
举一反三
-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
- 下列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先履行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转移财产等情形 B: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C: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 D: 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能会引起合同解除
-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 只有根本违约,而且有确切证据,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B: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D: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恢复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中止履行合同情形的,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旦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即被解除。<br/>( )
- 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B: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合同 D: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