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举一反三
-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丧失商业信誉 C: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 丧失商业信誉 B: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C: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