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2款特别强调了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举一反三
-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权。
-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 未成年人享有()、()、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 教育保护的对象是()。 A: 教师 B: 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 C: 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和成年学生 D: 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享有(),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 A: 学习权 B: 受教育权 C: 集会权 D: 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