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时期的“二元论法律观”认为,违背自然法的实在法将是无效的
举一反三
- 关于古希腊时期的法学思想的说法和理解,不能成立的是( ) A: 古希腊时期已提出了许多法理学“永恒的主题”,但法学还未正式产生 B: 苏格拉底认为公民没有遵守“恶法”的义务 C: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不受欲望影响的智慧并提出了著名的“法治公式” D: 古希腊时期的“二元论法律观”认为,违背自然法的实在法将是无效的
- 霍布斯认为,实在法与自然法并不是不同种类的法律,而是法律的不同部分。其中以文字载明的部分称为实在法,没有载明的部分称为自然法。()
- 奥古斯丁把法律分为() A: 永恒法 B: 神法 C: 自然法 D: 人法 E: 实在法
- 早期神学派代表奥古斯丁对法律的分类是() A: 神法、自然法、市民法 B: 永恒法、自然法、人为法 C: 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 D: 神法、自然法、实在法
- 奥斯丁认为所谓的法律的含义有() A: A上帝之法 B: B实在法 C: C自然法 D: D实在道德 E: E比喻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