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10日
    B: 30日
    C: 15日
    D: 60日
  • B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在()情形下,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B: 董事会、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C: 董事会、监事会未收到股东书面请求 D: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1

      改下列关于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有()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Ⅱ.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Ⅲ.监事会、董事会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6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ⅡⅣ D: ⅠⅢⅣ

    • 2

      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 )。 A: 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B: 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C: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提起诉 D: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 3

      哪些情形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董监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B: 董监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 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是公司损失重大难以拟补 D: 股东与公司发生了人格混同

    • 4

      智慧职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