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将单笔交易金额提升至()美元
举一反三
- 2013年2月,为规范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在深圳和重庆五个地区先行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结售汇及跨境收付业务均应通过()进行处理。 A: 支付机构外汇结算账户 B: 支付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 C: 支付机构外币现钞账户 D: 支付机构待核查账户
- 2013年2月,为规范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在( )深圳和重庆五个地区先行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A: 北京 B: 上海 C: 浙江 D: 福建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 A: 1万美元提高到2万美元 B: 1万美元提高到3万美元 C: 1万美元提高到4万美元 D: 1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
- 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除另有规定外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 A: 等值1万美元 B: 等值3万美元 C: 等值5万美元 D: 等值7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