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无须通知对方当事人。()
举一反三
- 所谓()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 A: 抗辩权 B: 履行合同 C: 不安抗辩权 D: 债务合同
-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A: 当事人订立的是双务合同并约定了履行先后顺序 B: 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而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 C: 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证据确切 D: 合同中已经约定担保
-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A: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B: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C: 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 D: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A: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B: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C: 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D: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E: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下列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的是( )。 A: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B: 当事人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C: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 D: 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