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劳动者()
A: 矿山井下作业
B: 高山作业
C: 严重有毒有害作业
D: 特别繁重作业
E: 过度紧张作业
A: 矿山井下作业
B: 高山作业
C: 严重有毒有害作业
D: 特别繁重作业
E: 过度紧张作业
举一反三
- 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 6. 企业中从事以下工作,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 ) A: 推销 B: 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 C: 从事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作业的劳动者 D: 人力资源管理
-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我国目前实行缩短工作日的情形包括() A: 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劳动的劳动者 B: 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C: 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劳动者 D: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目前,我国实行缩短工时的劳动包括() A: 矿山、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 B: 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C: 哺乳期的女职工 D: 未成年工 E: 仅签订劳务协议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