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9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 2020年7月1日前
    B: 2021年1月1日前
    C: 2021年7月1日前
    D: 2022年1月1日前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