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同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B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B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举一反三
- 甲、乙、丙同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丁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 单选题(1分)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30万元,甲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
-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人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不可以采取的行为有()。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