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3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人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不可以采取的行为有()。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