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新版GSP第六十一条要求,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此“必要时”又指的是什么?
  • 采购活动中要求“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这里的“必要时”与第十一条所讲“必要时”相似。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形:近期发生过质量问题受过行政处罚的供货方,近期抽检不合格的供货方,供应高风险品种的供货方,对其资质资料有怀疑不能确认其合法性的供贷方,质量信誉不良的供货方,客户对其产品质量投诉较多的供货方以及业务量特别大的供货方。企业应该在此基础上增加“必要时"的具体情形,并在相关文件中具体列出来,以便于执行。

    内容

    • 0

      企业应当对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 1

      企业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的部门()。 A: 采购部门 B: 销售部门 C: 质量管理部门 D: 销售员

    • 2

      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的部门() A: 销售部 B: 采购部 C: 质量管理部 D: 行政部

    • 3

      9.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药品( )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 A: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 B: 供货单位、购货单位 C: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 D: 购货单位采购人员

    • 4

      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 A: 审核 B: 调查 C: 评价 D: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