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举一反三
-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16.85 B: 136.33 C: 120 D: 139.73
-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116.85 B: 136.33 C: 120 D: 139.73
-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 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人账价值为()万元。 A: 116.85 B: 136.33 C: 120 D: 139.73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1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 A: 47500 B: 59200 C: 57500 D: 58500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办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收回的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元。 A: 23 000 B: 27 000 C: 30 000 D: 33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