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感受与欣赏教学的组织形式分为: 和 。
举一反三
- “音乐体裁与形式”属于感受与欣赏领域
-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教学内容划分为()。 A: 感受与欣赏;唱歌;乐器;创造 B: 感受与欣赏;识谱;表现;创造 C: 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D: 歌唱;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 感受与欣赏的领域中有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载体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
-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课程内容结构框架为( )。 A: 感受与欣赏、演唱、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B: 感受与欣赏、演唱、创作实践、综合艺术表演 C: 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D: 感受与欣赏、表现、创作实践、综合艺术表演
- 音乐新课程对不同教学领域的音乐教学设计了()领域 A: A感受与欣赏 B: B表现 C: C创造 D: D音乐与相关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