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9
    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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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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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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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56周岁)、乙(30周岁)为兄妹,甲在一次车祸中造成身体残疾,如果甲要求乙承担对其扶养义务,则应具备的条件有() A: 乙由甲扶养长大 B: 乙有负担能力 C: 甲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D: 乙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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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姊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A: 弟、妹是由兄、姊抚养长大的 B: 弟、妹有负担能力 C: 兄、姊已经退休 D: 兄、姊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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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56周岁)、乙(30周岁)为兄妹,甲在一次车祸中造成身体残疾,如果甲要求乙承担对其扶养义务,则应具备的条件有() A: A乙由甲扶养长大 B: B乙有负担能力 C: C甲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D: D乙为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