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351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36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39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应付职工薪酬为222.3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948.6 B: 972.3 C: 933.3 D: 1029.6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351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36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39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应付职工薪酬为222.3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948.6 B: 972.3 C: 933.3 D: 1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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