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专项方案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A: 企业\n
B: 项目\n
C: 技术\n
D: 安全
A: 企业\n
B: 项目\n
C: 技术\n
D: 安全
举一反三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 )技术负责人签字。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A: 总承包单位 B: 分包单位 C: 建设单位 D: 监理单位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A: 安全 B: 经营 C: 施工技术 D: 质量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4]16号)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审的专项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A: 施工技术 B: 工程 C: 安全 D: 质量 E: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