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在《画品》中提出了品评绘画的六条标准,即“六法”,分别是一、( );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
举一反三
- 南朝绘画理论家()提出绘画创作与批评的六条标准(“六法”),其中评价绘画优劣的第一标准是“()”. 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或作“传模移写”)。
- 南朝画家、理论家谢赫在《画品》中提出的“六法”是:();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
- 谢赫说:“六法者何?一、( )是也;二、( )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 )是也;五、( )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A: 随类赋彩 B: 经营位置 C: 骨法用笔 D: 气韵生动
- 谢赫六法是指气韵生动、骨法用笔、随类赋彩、经营位置、应物象形、传移模写。( )
- “谢赫六法”是指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模移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