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胎儿或者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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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 故意毁坏胎儿或者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A: 正确 B: 错误
-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故意伤害行为过失造成死亡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而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B: 在故意伤害罪中,不把过失致人死亡作为故意伤害罪之加重结果 C: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且不能证明行为人对“致人死亡”存在故意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D: 如果行为本身不具有伤害性质,而是由于粗心大意造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
-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判断错误的是( ) A: 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 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 李四、王五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张三、李都使用铁棒,王五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王五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张三造成还是李四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r/>() A: 因致命伤不是王五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王五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对张三与李四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 张三、李四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王五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 认定张三、李四、王五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 中国大学MOOC: 1、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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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 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 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 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 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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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故意伤害罪说法正确的有: A: 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伤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C: 因虐待行为造成被监护人重伤的,具有故意伤害性质的可以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D: 甲明知乙醉酒开车可能会发生事故造成重伤结果依然将车借给乙,后乙果然发生事故造成重伤结果,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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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故意除去他人头发或者指甲的行为因损害身体健康权而成立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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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列关于故意伤害构成罪论述正确的是()。 A: 张三为了索要拖欠的工资,于债务一方的公司门口拿刀自残,构成故意伤害罪 B: 张三作为一名在服役士兵,为了逃避履行某军事义务,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C: 张三与李四发生冲突,拳脚相加,造成李四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 已满14周岁未满16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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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