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经费由和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举一反三
- 在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6 年)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请结合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谈谈你对此的认识。
-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是教育行政部门
- 我国为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并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机制。 A: 义务教育发展 B: 义务教育服务 C: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D: 义务教育物质保障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