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举一反三
- 在异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并持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持异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A: A3日 B: B5日 C: C7日 D: D30日
-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每个工作日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查询机动车异地报废解体信息,打印异地报废解体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将异地报废解体证明存入机动车档案。
-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 A: 登记证书 B: 检验合格标志 C: 号牌 D: 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