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万某与某医院签订了从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医院支付培训费等,万某的服务期限至合同期满,如果万某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2015年5月万某提出辞职,单位让其支付相关培训费并承担违约金。对于某医院的要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万某与某医院的服务期约定形式是合法的
    B: 某医院对万某进行了专门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用,有权要求万某支付违约金
    C: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D: 万某合同期未满离职,需支付违约金,但支付数额不能突破相关法律限制,3万元的要求需要依法裁量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