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举一反三
- 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
- 如何理解丢失枪支不报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 依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构成罪() A: 危险物品肇事 B: 玩忽轵守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D: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 下列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司机某甲在高速公路上由于疏忽大意而发生事故造成10人死亡,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B: 校长某乙明知该校的学生宿舍有危险,而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15名学生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C: 矿长某丙在其矿井发生瓦斯爆炸后不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30名矿工由于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其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D: 警察某丁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导致罪犯用该枪杀害3名群众,其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下列罪名中,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的是( )。 A: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B: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 不报、谎报事故罪 D: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